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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团出访办理指南
2019-01-28 09:28   审核人:

一、所需材料

(一)随省团出访

1. 《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2. 省直单位组团通知;

3. 全省参团人员名单;

4. 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5. 省内双跨团组征求意见函;

6. 出访团组在外日程安排;

7.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需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8.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9. 各出国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身份证复印件;

11. 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12. 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务必清晰。

(二)双跨团组

1. 《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

2. 组团单位征求意见函(原件);

3. 组团单位的出国、赴港澳任务通知书(原件);

4. 组团单位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

5. 外方邀请函及中文翻译件;

6. 出访团组在外日程安排;

7. 组团单位的经费预算表;

8. 《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审核意见表》(需单位领导和财务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加盖单位公章和财务章);

9. 因公临时出国(境)任务和预算审批意见表;

10. 各出国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身份证复印件;

12. 培训团组须提供国家外国专家局出国(境)培训审核件;

13.有关批文、证明及说明材料。

注:所有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务必清晰。

二、办理程序

1.接案:接案人员受理申办材料,填写办文清单;
2.
审查:接案人员审查申办材料是否符合规定,所附材料是否齐备,并履行告知义务;

3.审核:接案人员审查审理完毕后,将材料转交涉外管理科科长进行综合审核;

4.审批:将申办材料送有关办领导、市领导,按审批权限审批;

5.出件:随省团出访的团组申办事项获准后,出具《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双跨团组申办事项获准后,出具《山东省因公随团出访任务呈报表》,报省外办办理任务确认件。

三、办理时限
1.
自材料完备之日起,市外侨办办理出国审批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若需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则相应延长时间。

2.省外办办理任务确认件时间为三个工作日,若需省委、省政府审批的,则相应延长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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