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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方便我校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办理各项手续和加强我校外国专家工作的管理,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教育部、山东省外国专家局、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教学和科研具体情况,特制订学校外国专家工作管理办法:
一、外国专家管理工作总则
1、外国专家工作是学校引智工作的重要组成部份,也是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聘请外国专家应坚持“保障重点、保证急需”的原则,重点放在重点专业、重点学科、新兴学科、缺门学科和重点实验室以及培养高层次人才和骨干师资队伍上。
2、聘请外国专家的学院或部门要根据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和科研需要,聘请那些有助于提高我校教学和科研水平的专家以及对我友好,具有真才实学和一定知名度的专家,同时,还应注意聘请那些能为我校带来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专家,要充分发挥好外国专家的特长,达到引进智力的目的。
3、学校的外国专家管理工作由合作交流处全面负责,并由外专、外教使用单位根据学校的总体规划、结合本单位的具体实际,提前6个月以上向合作交流处或教务处申报,合作交流处依据拟订的学校长短期专家、外籍教师的聘请计划进行审批,办理外专外教聘请的报批手续,并归口管理学校外专外教专项经费。
4、由学校合作交流处牵头,教务处、科研处、人事处等有关部处及专家参加,组成“外国专家工作评审小组”对校内各单位申报的外国专家聘请重点项目进行评审、评估,并提出具体意见,报上级有关部门。
5、来华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及效益评估,由合作交流处负责,教学、业务管理由各聘请单位负责。
二、外国专家的聘用类别
1、根据学校聘请外国专家时间长短的不同,对外国专家管理分为“短期来华专家项目管理”和“长期来华专家计划管理”两种办法。
2、长期专家一般指聘用期在一年以上的语言专家和少数科技专家。
3、短期专家是指项目专家和访问专家。
三、聘请外国专家的项目类别
1、国家教育部重点项目:指国家重点学科、交叉学科、重点实验室的建设和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以及与国民经济发展紧密结合的科研攻关、高新技术开发应用及产学研结合的项目。
2、学校重点项目:除参照教育部重点项目外,指学校各学院(部、中心、所)在执行学科建设、教学科研中,为解决关键问题或因合作研究而需要聘请专家的项目。
3、国际合作办学与培训项目:专门为学校国际合作办学与培训项目聘请的专家。聘请重点是解决学校的教学等方面需要的专家。
四、聘请外国专家的申报程序
1、各聘请外国专家单位应根据下一学年度的计划填写《8040WWW威尼斯---学年度聘请外国专家项目申报表》(附件一),一式三份,并于每年4月20日前交合作交流处(除另有通知外),经汇总后,报山东省教育厅或(和)国家教育部审核备案。
2、聘请单位临时申报聘请短期来访、顺访专家,如未纳入年度计划的,须提前一个月报合作交流处,以便办理有关手续。
五、外国专家的聘用程序
1、聘请单位向外国专家介绍学校情况,明确工作任务和工作目标以及生活待遇和工作条件等。
2、 聘请单位负责人审阅拟聘外国专家的简历并签署是否聘用意见。
3、聘请单位须在外国专家计划来华前一个月向合作交流处提交聘请外国专家的报告,说明来访专家姓名、国别、来访时间、来访目的,并同时提交外国专家的个人简历、护照号码、通讯地址、传真号。
4、合作交流处出入境管理科负责办理外国专家聘用手续。
六、外国专家的日常管理
1、来华外国专家的教学、科研管理和工作安排由聘请单位负责。聘请单位在得知专家来华具体日期后,应制订接待计划报合作交流处。专家来华后,聘请单位应设专人负责接待工作,并随时与合作交流处保持联系。
2、来华外国专家的日常生活管理由合作交流处归口负责。
七、外国专家工作的总结和考核
专家在校期间,聘请单位应及时对专家教学或工作进行检查与监管;专家离校后,聘请单位应及时对专家教学或工作情况进行评估,并填写《聘请外国专家普通项目效益表》(附件五),一式三份,交合作交流处。聘请单位应于每年10月前向合作交流处报当学年度的外专工作总结,经汇总后上报相关部门。
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开展和完成,合作交流处将与有关部门合作,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方式,不定期对聘用外国专家的单位的外专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将以不同形式表扬和适当奖励项目执行好、组织管理工作认真、聘请效益突出的单位。同时,对组织工作不落实、项目执行不认真、聘请效益不好的单位给予批评,有挪用经费现象或逾期未报项目总结的单位,将视其情况采取必要的惩罚性措施。对无故未启动和实施的重点项目,其项目经费将由学校全额收回。
八、本办法由合作交流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