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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专家公寓和专家楼的管理办法
一、性质与任务
根据国家教育委员会、国家外国专家局1987年12月30日[87]教外综字754号关于施行《高等院校外国专家招待所管理办法》的通知,专家楼是用于接待应聘来校任教、讲学及进行其他学术交流活动的外国专家学者的专用住宿设施,原则上应由学校的国际合作与交流部门归口管理。外国专家公寓和专家楼必须保证应聘来本校工作专家、学者的需要。有条件的,可接待其他单位的专家或内宾,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
二、专家楼管理
1、安全保卫工作:专人负责,注意防火、防盗;对水、电、煤气设施应经常检查、维修,注意消除隐患,严防事故发生。
2、人员管理:专家楼应实行科学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含门卫会客制度)。服务热情、礼貌、周到。保证家具和生活用具的卫生及室内外环境的整洁。专家楼的管理、服务人员均属涉外人员,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挑选和配备。要加强对他们的政治思想工作,进行国际主义、爱国主义和外事纪律教育,做好服务工作。
3、经费管理:专家楼的经费管理按照学校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专家公寓的管理规定
我校专家公寓,主要为在我校任教的外籍专家和教师以及就读的外国留学生提供住宿服务。为了使他们有一个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规定。
1、专家公寓由合作交流处归口管理,下设专家公寓管理科。服务人员严格遵守外事接待工作的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非工作人员和住宿人员不得入内,谢绝参观,会客人员一律凭证件登记方可进入。
3、外籍人员居住的房间,只供其本人使用,不能转让他人居住,不得留宿他人。如外籍人员的亲人远道来访,需要留宿的,应事先向合作交流处提出申请,经同意和办理住宿手续后,才能入住。
4、为了保证外籍人员的正常休息,到其房间访问的客人或本校师生,应在当晚十点钟以前离开。
5、为了保证外籍人员住所的安全和环境的安静,不要在房间授课和考试。不准在外籍人员房间开晚会或舞会。
6、外籍人员外出时,注意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电冰箱除外),关好门窗。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钥匙随身携带,不要转交他人。不准私自配钥匙或更换门锁。遗失钥匙应及时报告合作交流处。如不小心将钥匙留在房内,请与合作交流处联系,不要自行破门。须随时检查住房是否有未熄的火种(如烟头、被烘过的东西、用过的设备等)。
7、公寓配备的电器、煤气用具等,使用时须注意安全。不准私自增加电源插座、私拉电线等,注意关好煤气阀门。
8、根据有关规定,学校为外籍人员配备了生活必需品,入宿时点清并签单领取,离宿时双方清点后,方可办理离宿离校手续。
9、配备使用的物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改装拆卸,不能私自与其他房间的物品调换,如有损坏或丢失,要及时报告,属于人为事故,必须照价赔偿。
10、如发现情况(被盗、火灾、或其他意外事故),要保护现场,并立即报告合作交流处和保卫处,以及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