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是学校的中心工作,教学质量是学校办学的生命线,而课堂教学又是教学的核心环节。为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并为教学改革提供依据,更好的做好课堂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估目的
通过评估,建立并不断完善课堂教学质量标准,规范教学管理,健全学校内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实现对教师业务活动的目标管理和教学过程的有效调节与控制,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提高;引导与督促教师加大教学投入、优化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强化激励与约束机制,奖优罚劣,全面加强师资队伍建设,落实“立德树人”总目标;为教师年度考核、职称晋升、岗位聘任、评优评先等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依据
本办法依据正确的教育价值观目标函数,对极其复杂的、综合性很强的教师工作以及对教师工作质量具有制约与影响作用的相关因素进行单因素分解;建立一套比较科学和完整的指标体系,并制定明确的评判标准;以多角度,多侧面定性测评资料为信息来源,应用模糊数学原理,综合处理各种判断信息并使之量化,从而对教师课堂教学工作作出评价、估量和鉴定。
三、评估内容
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包括教师的教学态度、教学目标、教学能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相关评价内容,针对理论课和体育课共设置两类评估指标体系。其中理论课评估表(见附件2、附件3)适用于理论课(包括含实验或实践教学环节的课堂教学课程)。体育课评估表(见附见4)适用于公共体育课。
四、评估范围与方法
1、评估工作在坚持经常性教学检查的基础上进行,在学校统一部署和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每学期开展一次。
2、课堂教学评估对象为当学期有课堂教学任务的教师(包含外聘教师)。
3、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专家、同行等三方人员共同评估完成。
4、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实行二百分制,按学生评分权重70%,专家评分权重25%,同行评分权重5%进行加权计算。计算学生评分时,去掉前3%的最高分和后3%的最低分。参评学生人数不足应评人数50%,评估结果无效。
5、同一教师的多个平行课堂按一个课堂进行评估。
6、多位教师共同授课的课堂,学生对每位教师分别评价,承担课程计划学时高于16学时(含)的教师评教结果有效;低于8学时的教师评教结果反馈二级学院参考。
五、组织实施
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方人员共同配合实施。评估分三个层次进行:一是学生对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评教开始后,学生进入网上评估系统,对学期内所有上课的课堂同时进行评分;二是学校聘请第三方专家及学院相关专家深入课堂听课、督导,进行评估,将评分结果录入网上评估系统;三是教师所在二级学院、教研室相关教师对该教师的教学质量情况进行评估,将评分结果录入网上评估系统。
各二级学院应认真组织,做好学生网上评教工作,配合开展第三方听课工作。教务处核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得分及等级,并及时反馈给各二级学院、教研室、任课教师。
六、评估结果
1、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结果按优秀、良好、较好、一般、较差等五个层级予以认定,并对评估结果按不同类型、科目进行排序(主要结果为全校任课教师总排序和学生单方面评估总排序)。评估相关资料由教务处内部保存,作为学校分析研究资料,并逐步增加其透明度。
2、在评估中连续三次受到通报表彰的教师,由学校授予“××年度课堂教学能手”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七、整改措施
1、属全校共性问题,由教务处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
2、属个别现象,由相应二级学院制定相应改进措施;
3、属评估体系问题由教务处组织研究制定修正方案。
本办法自2019年起试运行,试运行期间由教务处负责根据试运行情况对办法相关内容和评价指标进行修订完善,评估结果仅作为教学改革参考数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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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4.29